解析:
一、关于公司对岗位进行调整,劳动者拥有权利对此表示反对。
然而,这种调整必须符合两个基本前提条件才能生效:
首先,双方需要就此进行充分且明确的协商,达成共识;
其次,变更后的岗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和签订。通过这两点,我们明白了为什么当企业未经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为其更改岗位时,后者有权力拒绝这项变动并仍然在原来的岗位上坚守本职。
二、
接下来,我们深入了解几种在法律意义上,用人单位可以合法地对职工进行岗位调动的典型情形:
首先,当劳动者无法胜任现有工作职责时,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相关的辅导或对其工作岗位进行相应的调整。若此举仍未能解决问题,则用人单位享有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其次,对于需要保密的劳动者,他们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直至用人单位正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的那段较长时间,称之为“脱密期”;
再次,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最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法订立劳动合同时所附带的其他约定条款,例如如何处理岗位调动等相关事项。这种严格意义上的岗位调动,用人单位完全可以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者是其他公开文件中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