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审判程序中,当相关人员被判处的刑期低于或等于三个月时,通常会选择将其继续留在看守所内进行服刑;但若刑期超过三个月,那么此人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转往监狱内进行服役。
因此,如果某位囚犯被判定需服七个月之刑,那么他在判决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以及刑期结束前的最后三个月期间是会被拘留在看守所内,而其他时间段则需在监狱内接受惩罚和改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