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强奸案中未遂行为受害者签写谅解书判定是否受刑的相关规定如下:
1.即使受害女性对未遂程度的犯罪给予谅解,被告仍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犯罪活动满足刑事立案标准,被告人将被依法定罪并处以相应刑罚。
另外,如果强奸行为已经处于准备阶段,却因被告人无预料之外的因素未能实现,这种情况亦视为犯罪未遂。
2.在已经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例中,被告人如主动积极地与受害者一方协调赔偿问题并得到对方谅解,这无疑成为从轻判罚的重要考量因素,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获得谅解便可豁免其刑事责任。谅解书仅为量刑裁判时的参考元素,不能作为减免刑责的绝对依据。
至于判刑与否,尚需结合全案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就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而言,地方检察院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从轻判刑的司法建议。
3.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无需加以刑事处理的案件,司法部门可以做出不提起诉讼的决定。倘若案件情节轻微且签下谅解书后甲方乙方达成和解共识,检察院有权不予起诉,于是被告其实并不需接受进一步的刑事处罚,然而,该类情况仅适用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场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