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务必确保产权证上标注的主人姓名与卖家身份相符;
2.对房屋性质进行深入了解,明确该房产属于成本价购房、标准价购房或保障性住房中的哪一类;
3.仔细核实产权证书上标明的面积是否与实际测量的面积存在偏差;
4.慎重查验产权证明的原件,并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核查其真伪认证情况。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