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员工离职前的最后一个月份,其工资计算的标准程式如下所示: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数字——月计薪天数。
这是指在一年中我们有365天,减去104个休息日,得出每月可计薪的天数为21.75天。
接下来,我们需要计算出该员工实际工作的天数。
很简单,就是你在离职之前那个月上班的总数。
然后,如若发生了加班,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计算。
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关乎到工作日加班费、周末加班费以及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
工作日的加班费计算结果为月薪除以21.75再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再乘以1.5倍;而周六加班的费用,则是用同样的计算方式,只是将每日的工作时长设定为双倍;
至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我们测算的方法是,用月薪除以21.75再除以8,然后乘以加班小时数,接着再乘以3倍。
之后,我们将计算出的加班费加入基本工资之中。
基本工资,简而言之,就是月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也就是每小时的工资率。
最后,我们能够得到应得工资。
这个数字就是由基本工资乘以实际工作天数,再加上我们刚刚算出的加班费,便可得出最终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
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