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住房公积金主要依据员工的基本工资进行缴交。
具体而言,员工的个人公积金及公司为其所缴纳的公积金共同构成了总的公积金缴交金额,最终这些资金均归员工个人所属。
关于公积金缴交的具体内容包括:
1.个人公积金缴交方面,每月缴交金额等于员工本人在上一年期间所得月平均工资乘以其所在公司设定的公积金缴交比例;
2.公司为员工所缴纳公积金方面,每月缴交金额等于员工本人在上一年期间所得月平均工资乘以公司设定的公积金缴交比例。
那么,对公积金的取出有哪些条件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当员工为拥有房产所有权者时有必要购买、建设、重建或大修自住房屋;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且已经办理相关手续者可申请公积金;
3.由于健康原因,员工完全无法再继续工作并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4.员工户籍迁移至本市之外或者选择出国定居之时也能领取公积金;
5.对于非本市户籍的员工,若离开本市同样可提取公积金;
6.在员工偿还购房贷款利息的情况下,可使用其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抵消本金还款;
7.如果员工不幸去世或者其继承人被宣告死亡,他们的家人也可以申请提取该员工名下的公积金储蓄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