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日夜间所饮用的酒精,对于次日的车辆行驶驾驶能力有着直接影响,是否会涉及到“酒驾”的违法行径,是与个体的体重、前次饮酒的量度、体内酒精浓度以及个体自身的解酒功效等众多复杂因素息息相关的。倘若第二日早晨驾车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值达到了每百毫升内含有20毫克的酒精,那么这就需要被视为是“酒驾”的情况;而当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值到达了每百毫升80毫克的程度,那么这种情况便应划为高强度的“醉驾”范畴。针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相关刑罚如下:
首先,具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者,将由当地的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并且在今后的五年之内,他将无法再次申请获得这个证件。
其次,如果是存在“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为者,同样也将由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吊销他的机动车驾驶执照,而且在今后的十年内,他将无法再次申请获得这个证件;即使重新获得了机动车驾驶执照之后,也被禁止驾驶营运机动车。再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触犯“危险驾驶罪”,将可能面临拘留及罚金的处罚。特别的是,当“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具备以下几种情形之一时,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严进行惩罚:
(1)如果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且责任人需要承担该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但尚未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
(2)如果酒精含量到达了每百毫升200毫克以上;
(3)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城市快速道路上驾驶车辆;
(4)如果驾驶的车是营运性质的,且车上载有人籍乘客;
(5)如果存在严峻的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行为,または驾驶资格不充分时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篡改的机动车牌照等严重违反中国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6)如果试图逃避当地公安机构的依法检查,或者拒绝、妨碍公安机构的依法检查,但尚未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
(7)曾经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人;
(8)以及其他需要从严处罚的情形。
最后,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涉嫌构成犯罪,将会以涉及“交通肇事罪”定罪予以判断,并由当地的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执照,终身不再享有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执照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