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使用年限法,这是一种将固定资产价值按照预估的使用寿命进行平均分配的方式。
在这个方法中,时间被看作是横向坐标轴,花费则作为纵向坐标轴,其在图示中呈现出一条持续向上延伸的直线形态,因此被广泛称为“直线法”。
2.对工作量法折旧费用而言,乃是以所定之总工作量(如总工作时长、总工作轮班次数、以及车辆行驶总里程数等)为依据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这种做法广泛适用于那些价值较高,然而使用频率相对较低或者生产环境变化较大、磨损情况并不均衡的生产专用设备及运输设备等的折旧计算。
同时,根据设备的用途及特性,依据工作时间、工作轮班或是车辆行驶总里程等不同标准,也可进一步分类并细化折旧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