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教师因患有肺结核而请病假的政策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工作年限不超过10年的教师,可享有最长为6个月的医疗费用资助;而对于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教师,则可享有最长24个月的医疗费用资助。
在患者接受治疗的时期内,教育机构必须维持其正常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具体的执行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