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劳动仲裁案件审理程序中,一般情况下应于开庭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判决决定。但若案情较为复杂须延长审理期限者,必须报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同意,同时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具体情况,然而,延长期间总共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如若逾期仍未能下达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可依法就此劳动争议事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