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广阔公务员队伍中的公职人员而言,给予记过处分往往产生以下严重影响:
首先,他们将无法得到晋升的机会,不论是职位的升迁还是薪资水平的提升都将受到限制或禁止;其次,倘若触犯了政务处分,而惩罚的形式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以及撤职等情况时,这期间他们更是无法享受到任何职位、职级、衔级和个人级别的提升;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他们遭受了撤职的处罚,那么他们就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去降低自己的职务、职级、衔级和个人级别,同时,这也意味着他们的工资和待遇将会大幅度缩水。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同样不例外,如果他们在政务处分期内,这些人将无权得到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的晋升;与此同时,若被记过、记大过、降级甚至沦落至撤职的境地,他们更是无法享受薪酬待遇等级的升迁;同样,如果他们不幸遭遇撤职的命运,那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去降低职务或岗位等级,同时也要伴随着薪酬待遇的大幅下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