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指出,工伤的判定并非依据劳动者受伤程度进行判断,而必须严格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在符合以下法定情形时,可确认为工伤事故:
第一,劳动者由于从事职业活动或患职业病导致身体损伤的情况;
第二,当劳动者于工作时间及特定岗位内出现身体突发性疾病并导致死亡,或者医务人员于突发状况发生后48小时内成功实施抢救但仍未挽回生命的情况下;
第三,在参与抢险救灾、保卫祖国独立主权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重要任务过程中所遭受的身体损伤;
第四,对于现役军人而言,因为在战争期间或者执行公务时出现受伤致残现象且已经获得了相应的革命伤残军官证书者,在其进入企事业单位之后如果旧伤复发,也可以考虑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