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未正式确立之前所签署的离婚协议属于无效。这类在恋爱关系期间签订的离婚协议往往缺乏充分明确性,涉及到双方的身份确定、人格身份以及与财产分配、子女监护及探望权、配偶扶养费用等相关事项的规定都模棱两可、欠缺明朗。
此外,离婚协议还需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应亲自签名确认,且经过法院或者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正式认证后,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