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可以。
当您在诉讼阶段面临争议时,您可以向审判机关提交关于事故认定书的异议,通过获取证据、证明观点以及辩护等步骤,充分陈述理由来挑战《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地位。
同时,应恳求审判机关对这份在证据维度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进行审查,等待经过法庭质证之后再做出是否采信的决议。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凭借对所有证据的详细审查,明确确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接纳或要求其拒绝采纳。
此外,法院还有权重新审视并调整事故赔偿责任的分配格局。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种重要的技术性书面凭证,其本质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实地勘查、深入的技术分析以及相关检验与鉴定的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状况、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情况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与揭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结论本身并不具备任何强制约束力或者可直接实施的效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