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务实践中,并非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同时满足签署与盖章这两项要求,而是仅需满足其中之一便可。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合同当事人决定以书面订立合同时,那么从合同的签约人全都签署、盖上相应印章或是按压拇指指纹那刻起,合同即宣告正式成立;
然而在此之前,若协议一方已经开始履行其主要的合同责任,而协议另一方予以认可且接受之时,此时无论是否已经进行了签署或者盖章,这份合同依然能够依法宣告成立;但是法律同时也对某些特定情形作出特殊规定,这些情况则应当另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