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单独业主经营实体(即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构成上存在显著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投资主体不甚相同。个人独资企业通常由自然人主导投资,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可由单一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作为资本的主要提供者;
其次,风险承当迥异。个人独资企业中的投资者需对企业债务负有无尽之责,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需对公司债务秉持有限责任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