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旅行社及导游应对自然风险的防范力度应显著超出普通游客,并且需要负起保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职责。
重要的是,旅行社和导游必须将游客的安全放在首位,按照诚实守信、合规合法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看是否要调整原有的旅行计划。
如果导游忽视了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坚持引领游客进行危险活动,让游客处于人身安全受威胁的境地,甚至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后果,那么他们所在的旅行社必须对此负责,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当游客遇到紧急状况或遭受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就必须竭尽全力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援行动。
若旅行社没有尽到此项义务,导致事故后果进一步恶化,理所当然也要承担相应比例的民事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