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关房屋产权公证程序的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涉及方应向位于其所在地区的房产公证机构递交公证申请,然后由公正员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各项证明资料进行细致深入的审查;接下来,公正机关会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要求他们完整的填写《房产公证申请表》;在上述步骤完成之后,申请人只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如期支付所需公证费用,便可正式启动公证程序;
最后,在整个过程中,公正员将亲自与当事人进行面谈并据此记录谈话内容,进而最终出具一份详尽全面的房屋产权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