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求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首先,债权人应向具有适当管辖权限的基础人民法庭提出支付令请求,同时须递交相应的资料文件;
其次,经由法院对所送(请求)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慎评估和仔细审查,以确定是否能够予以受理处置;再度,如果法院确认能够受理,便会正式通知债权人,并同时向债务本人发送支付令。
本篇文章所描述的支付令,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督促程序流程,在债权人提出明确申请的前提下,由人民法院向负欠债责任方发出对于要求其分期偿还款项或者货币等有价值证券的书面命令。
换句话说,这就是人民法院依据债权人的正当请求,依法确立并执行债务人为特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