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盗窃案件中,退赃款理应被依法追回或责令归还不当得利。若涉及到受害者的合法财产权益,则需立即予以全额返还。
此外,犯罪分子所有的违法违规物品以及用于实施犯罪活动的个人财物,亦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查封、扣押与没收处理。退赃作为衡量量刑轻重的重要因素之一,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对罪犯予以从轻量刑。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若行为人能够真诚地认罪悔过,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并赔偿损失,同时具备未曾参与分赃或获得赃物较少且并非主谋等情节,且其行为情节相对轻微,那么司法机关可考虑不予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如有必要,相关部门亦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四条
【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