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辞退员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时,首先应当将经济补偿金划分为“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这一会计科目进行归类,随后再依据相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将其分配进“管理费用”这一支出类别之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辞退员工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符合辞退福利的界定标准。
对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补偿金,应根据银行传送的相应回单据进行填制记账凭证;而对于采取现金支付形式的补偿金来说,则需基于员工签署的领取单据编制记账凭证进行入账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