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刑事案件同样受到追诉时效规定的束缚。
这一概念具体指的是借由法律手段去追究罪犯的刑事法律责任的有效期限。
在这一期间内,只要犯罪行为已经超出了追诉时效,那么相关部门就无法再对此展开追究,已经被追求处理过的案件也需要进行撤案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对于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其追诉时效有着如下四个明确的规定:
首先,针对法定最髙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行,其追诉时效限定时长为五年;
其次,如果被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情形,那么追诉时效将为十年;若被告的法定最髙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将会被设定为十五年;
最后,即便被告的法定最髙刑罚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们同样需要遵守追诉时效长达二十年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过了这二十年的期限,如果相关部门依然觉得必须对被告进行追责的话,他们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并经过批准后才能进行相关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