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买卖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其处理机制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以及房产所在地所属地方法院予以主导管辖。
在此过程中,当事方应对彼此以平等互惠、磋商合意为基准进行充分且深入的沟通与协商来寻求矛盾的化解之道,或是在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遵循买卖合同中所注明的内容或双方共同议定的规定提交至特定机构进行强制仲裁;若以上途径均未能解决问题,则可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