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参保患者如需转诊进入下一阶段诊疗程序,须由其已有门诊统筹定点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的接诊医生提出明确申请,并经过本机构出具并盖章的书面审批意见,方能顺利转入与其签订具有合约制约等法律效力的定点医院进行后续治疗。
值得注意的是,本项转诊证明仅在涉及的当次就诊过程内生效。为此,我们着重强调两个重要点以供参考:
首先,仅限于已获得门诊统筹定点资格且需参保患者自选设置基础的医疗机构;
其次,此项转诊申请及证明由接诊医生具体开具,若医生对患者病情状况评估属无需进行进一步转诊之患者,则无法提供相应说明文件。为了确保诊疗过程顺畅无误,以下列举简要所需材料以备不时之需:一般只需随身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及医保卡即可,同时务必妥善保管原医院首次就诊所生成的各项检查报告以及诊断结论,以便在转诊过程中辅助医生了解病情,更好地展开后期治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