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分配如下:
首先,人民检察院对于由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提交的犯罪嫌疑案件,应自收到案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最终处理决定,若涉及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十五天作决定;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员认罪并自愿接受处罚,符合快速审判程序适用条件时,人民检察院应在十日内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然而,如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则可能需要延长至十五天才能够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