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起诉与答辩过程中,若申请案件启动重审程序,则无需再次缴纳诉讼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规定,若正在进行上诉程序,则需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而当二审法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后,通常会将原诉讼费用全部或部分退还当事人。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自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