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税法规定,不动产税(也称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按照房屋原始价值在扣除了30%以后所剩余额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年度需缴纳的税额=房地产帐簿上记载的房屋原始价值×(1-30%)×1.2%。
第二种是以年租金收益作为计税单位,计算方式如下:
年度需缴纳的税额=年度租金收益×适用税率(即12%)。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