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承包地被征用时,应赔偿其在承包期间所占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即根据在征用前三年间该块土地的平均年产值,按比例给予六到十倍的现金补偿);对于需要为农业人口提供安置的,也应该进行相应的安置补助费用结算;对于因此项征用到的土地附带设施以及配给住房等的拆除与处理,也同样需要给予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