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3人
专家导读 农村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我们在遇到农村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农村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农村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农村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补偿诉讼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拆迁行政诉讼的上述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

第二,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起诉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

第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审判机关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

处理方式:

1、对上述第一类纠纷的处理: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三、如何补偿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补偿,在能够证明对其享有产权的情形下,按照房产评估结果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按照所在地制定的标准进行。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般认为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农村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关于农村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这个问题就介绍到这,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千字,阅读时间约1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9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村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键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1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3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0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5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8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8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4****32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33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7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3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0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2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6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3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0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在农村农民怎么承包农村土地?
农村承包土地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并且实施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承包土地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成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给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一般是农村集体的成员,其中包括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包括其他村集体的成员,或者是本村与他村集体的成员的联合。在有些情况下,承包人也可以是非农村集体的成员。
从承包人的组成看,包括个人家庭承包、合伙承包、集体承包等。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并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农村土地,本集体经济组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客体的特殊性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载体。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具有长期性
土地是一种可以永续利用的生产资料。经营者只有拥有长期稳定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才有增加投入、用心养护、改善地力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土地生产力。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为农村土地,而农村土地的生产、开发周期都很长,故合同的期限一般也较长。短的几年,长的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
4、承包人依法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承包人对承包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0条第2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81条第3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沙滩、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2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特征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成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3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给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一般是农村集体的成员,其中包括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包括其他村集体的成员,或者是本村与他村集体的成员的联合。在有些情况下,承包人也可以是非农村集体的成员。
从承包人的组成看,包括个人家庭承包、合伙承包、集体承包等。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并应当签订承包合同。但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承包农村土地,本集体经济组织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客体的特殊性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载体。
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具有长期性
土地是一种可以永续利用的生产资料。经营者只有拥有长期稳定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才有增加投入、用心养护、改善地力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土地生产力。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客体为农村土地,而农村土地的生产、开发周期都很长,故合同的期限一般也较长。短的几年,长的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
4、承包人依法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承包人对承包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0条第2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81条第3款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沙滩、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承包农村土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征用村民承包的农村土地若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需要向承包方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具体来说,相关工作人员若是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给被征收方造成损失,那么就需要赔偿损失。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承包土地征地补偿款怎么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承包地征地补偿款是如何分配的 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一般情况,就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决定怎么分,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也有要求补偿款的权利。 农村承包地转包后被征收,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来确定各种权力就可以知道了。现在承包土地的农民其实只有承包经营权,一旦将土地流转给别人,那失去的也就是经营权而已,还留下承包权得。 而现在土地被征收后,可以得到三部分的钱,分别是土地补偿金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这三部分中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可以明确是给实际耕种的农民的补偿,毕竟这是农民自己的投资,如今被征收是会造成损失的,自然是直接补偿给他们。 而土地补贴金跟安置补助费就跟实际种植的农民没有什么关系了,都是属于实际承包土地的农民,至于到底能够分到多少钱,这个就需要看当地政府是怎么规定的。有的是直接按一定比例分给农民,有的是村集体开会来商议的,不同的地区有着不一样的规定,这个就不好说了。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转包合同明晚规定如果出现土地被征收的处理方法,这种就得按照合同来操作了,反正农民朋友转包的时候签订的合同明确写出来就好了,明明白白写下来,大家都不吃亏。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2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承包农村土地被征用如何赔偿?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承包农村土地被征用如何赔偿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款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承包地征地补偿款是如何分配的 征收农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体预留一部分给失地农民缴纳的社保,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 征收非农民承包的其他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分配给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分配。一般情况,就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决定怎么分,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也有要求补偿款的权利。 农村承包地转包后被征收,如何分配土地补偿款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来确定各种权力就可以知道了。现在承包土地的农民其实只有承包经营权,一旦将土地流转给别人,那失去的也就是经营权而已,还留下承包权得。 而现在土地被征收后,可以得到三部分的钱,分别是土地补偿金跟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这三部分中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可以明确是给实际耕种的农民的补偿,毕竟这是农民自己的投资,如今被征收是会造成损失的,自然是直接补偿给他们。 而土地补贴金跟安置补助费就跟实际种植的农民没有什么关系了,都是属于实际承包土地的农民,至于到底能够分到多少钱,这个就需要看当地政府是怎么规定的。有的是直接按一定比例分给农民,有的是村集体开会来商议的,不同的地区有着不一样的规定,这个就不好说了。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转包合同明晚规定如果出现土地被征收的处理方法,这种就得按照合同来操作了,反正农民朋友转包的时候签订的合同明确写出来就好了,明明白白写下来,大家都不吃亏。
农村土地承包未到期被征地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承包土地合同没到期被征修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一个好哥们,他的老家在农村地区,他在哪里买了一个房子租了一个土地签订了合同,却发现没有法律效力,承包地征地土地补偿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该物的所有者,通常为农民个人所享有;安置补助费国家规定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若农民自谋职业,应发给农民个人。但现行的立法模式并没有为“集体”作出严格界定,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存在三种模式,即乡镇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对所有权主体多级性和不确定性的规定,反而造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导致了集体土地人人所有,却人人无权。因为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解散,原来属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已经分给各村内小组的农户承包经营,而且当初分地的时候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大多不健全,在土地未被征收时这种潜在的权属不清问题一般不太引人注意,但是当面临补偿金的时候,三个主体都争抢土地补偿金,即使属于村内小组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乡镇、村克扣、截留补偿金的不正常现象大量存在,补偿金落实到真正土地权利人手中的所剩无几。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承包农村土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承包农村土地被征用怎么赔偿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是按村民的土地还是承包人的
[律师回复] 1、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 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一般是根据法律规定,只能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村民。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因产权人、种植人相对比较明确,一般不存在很大的争议,容易产生纠纷的主要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分配方式一般有二种:一是由分有责任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无论其承包的责任田是否被征用;二是谁承包的责任田被征用,就归谁所有。在实际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常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决定少数人享有或不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利,该部份人如果服从时便能顺利分配下去,如果他们不服从多数人决定时极易产生纠纷。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有权参与分配的也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惟一依据。
我表妹现在准备回到农村去承包土地种植一些蔬菜水果,农村承包土地多少一平方米的补助呢?
[律师回复] 因为土地本身存在的价值是不一样的,用地的情况也有所不同,所以对于价格这个东西没有统一的定位。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承包土地经营户主要可以申请这两种补贴。
一、良种的补贴
良种的补贴标准就是水稻种植每亩地给补贴15元,小麦、玉米、花生每亩的补贴是10块钱。这个补贴具体的领取流程如下:
1.到村委一去去申报登记。
2.根据补贴的规定进行核实,然后进行张榜公示。
3.公示结束以后,由各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审核报给县政府审核。
4.审核结束发放资金。
相关阅读:农民应该怎么样去承包土地,怎么样把土地变成最大化收益!
现在的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很多的地都交给了父母,有些家庭父母年纪大了,干不动了,都知道该把地给谁种。让朋友种植了给的就那么一点点,如何改变让我们的地变收益高一点呢?看看国家是如何分配的吧!
土地托管和土地流转有何区别
土地托管是在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前提下,农民把自己的土地委托给供销社或农民合作社,由该组织代替农民去管理土地、进行土地生产,土地的收成依然是农民的,农民只需支付托管费。
而土地流转是转租者每年给付农民一定的资金,就不在有任何关系,农作物的收成归承包户所有。土地流转一定会发生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土地托管与土地流转最大的不同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仍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还能避免高流转价格带来的非粮化问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承包农村土地被征用如何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承包农村土地被征用如何赔偿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农村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