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罚中的罚款金额之计算方法,需依照犯罪情节具体而定,法律并未提供明确的规定。
至于罚金的执行方式,则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一次性限期缴纳、在特定时间段内分期缴纳、强制性缴纳、对已缴付罚金进行随时追讨,以及对已缴纳部分进行减缴或免除相应部分。
罚金与没收个人财产这两种惩戒措施之间的显著差别在于其适用对象、内容以及执行方式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罚金通常适用于情节相对轻微的贪婪性犯罪案件中,处罚内容主要为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量的财富,而这笔财富往往可以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如期缴付完成;
然而,当涉及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以及情节较为恶劣的犯罪情况时,没收财产便成为更为合理且恰当的惩罚手段,其执行内容包括了剥夺罪犯个人实际拥有的财产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并且该惩罚手段需要采取一次性没收的形式进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