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人民警察因公致残后将享有的各项权益包括:
1.在伤残状况得到确认并赋发相应残疾证的情况下,伤残抚恤金将会由发放该证书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支付,并且抚恤金的具体金额会依据相关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所制定的标准而定。
2.当伤残的人民警察旧伤复发需进行入院治疗时,期间所需的饮食补给以及经过批准后需要外出接受医疗服务所产生的交通及住宿费用,若已加入工伤保险者,则按相应的工伤保险规定办理;若未能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内者,相关费用则会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第三十一条
伤残人民警察,按照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抚恤金。
伤残抚恤金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标准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伤残人民警察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伤残人民警察需要配制假肢、轮椅等辅助器械的,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