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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察享受工伤什么待遇
人民警察的工伤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待遇。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警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且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如果在执法的过程中,因为抓获歹徒或者是其他行为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我国法律规定了警察工伤的工伤待遇,如果达到伤残,还有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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