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樣的情況下,凡是子女尚在一周岁内,亦即女方分娩及产褥期之后至翌年至一年期间,男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若为女方主动提出或是符合人民法院视为具有充分必要性处理男方离婚请求之情形时,所进行的离婚行动则属例外情况。
离婚申请进入司法审理程序者,即通常所谓的诉讼离婚方式,意指当夫妻双方关于是否离婚,以及涉及到的资产划分、债务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等关键性事项无法达成共识时,便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庭将按照法律规定,遵循特定的流程和原则,经过精心调控和审理,解决可能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最后作出有关婚姻关系解除与否,以及相关资产分配、债务负担、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