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劳动者在上班或下班途中自行摔倒,此情况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范围,因此无法享有工伤津贴。
至于哪些情况下应被视为工伤范畴呢?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几种均可以作为参考:
(1)劳动者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及固定的工作地点,因本身的职务而遭受了事故伤害;
(2)劳动者在工作前或是工作后,身处同样的工作场合,开展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预备性工作或收尾性的事务时,不当也引发了事故并最终导致受伤;
(3)当员工正处在工作时间及岗位,因为履行职业职责而遭到激烈的暴力或是意外伤害;
(4)因雇佣关系内患上职业病;
(5)因公出差期间,劳动者因其工作原因受到了伤害或在途中发生事故加之下落不明的情况;以及(6)劳动者在上下班路上,由于非其主导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类型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船、火车事故等伤害。
第7条则是补充说明,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