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会经费的具体计提以及缴纳办法,以下是详细介绍:
已经设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应当按照每月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比例进行计提,同时将这笔款项及时足额地划入到相应的工会账户之中,账目中的60%部分应该拨付至所在单位工会,而剩下的40%部分则需按时上缴至上一级的主管工会;对于尚未组建工会的各类企业、事业团体、政府机构及其它社会性组织来说,也需要依照其工资总额的2%标准上交给上级工会作为工会组建筹建费用。
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工会经费的用途还包括基层工会需向上一级工会缴纳的基本经费以及县级以上工会对下属各级工会的必要补贴两大部分内容。
此外,各级的工会代表大会需要通过法定程序,经过严格选举产生出经费审查委员会,此委员会肩负着严格审计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使用及财产管理状况的重任,并在今后的时间里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进行负责,保守工作后的财务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