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对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政策法规有着明确的划分和执行规定。
假如被饲养的是那些非国家重点保护种类的野生动物,那么从原则上来说,此类行为并不构成任何违法现象。
然而,当涉及到那些受到严格保护的珍稀物种时,这种行为无疑将会被视为违法行为,严重情况下甚至可以被判断为犯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任何人包括饲养者在内,除非得到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书,否则严禁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驯养与繁殖活动。
该许可证的具体实行措施与管理规定将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制定并颁布实施。
法律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