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一名年仅一岁半的幼童时,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抚养权的归属应当毫无疑问地落入母亲的手中。
然而,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在协商后达成一致,决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且此种安排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负面影响的话,那么,这样的决议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肯定和支持。然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母亲存在以下任意一项问题,即:存在经长期治疗却疗效不佳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她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能力但未尽到抚养义务,而此时父亲提出希望子女能跟随他生活;
再者,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适宜继续跟随母亲生活。在这些情况下,父亲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直接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