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分割协议与遗嘱之有效性的问题,若涉及到两份文件中的相关条款相互冲突,那么应当优先选用时间更靠前或者生效期更晚的的那一个来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分割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划分对象可以包括家庭共有的财产或者夫妻之间的共有资产等多种可能性。
然而,遗嘱继承人则只能够接受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作为遗产。
另外,无论是在被继承人存活期间还是离世之后,都有可能产生分家析产的需求;但是针对遗嘱继承来说,只有在被继承人生命逝去之后才会产生。
虽然分家析产和遗产继承在某些情况下具有某种联系关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们本质上是两项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权利。
对于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务必按照以下几个关键要求进行书写,以确保遗嘱具备法律效益:
1、遗嘱人在设立遗嘱之时应该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也就是说,成年人在立遗嘱时应当保持清晰的意识状态,并且能够准确地表达自身的意愿。
2、遗嘱中所规定的事项必须全部仅限于属于遗嘱人本人的个人财产范畴之内,任何企图通过遗嘱处置或转移不属于遗嘱人本人的集体财产、国有资产或者第三者所有的财产,这种遗嘱应该视为无效的。
3、遗嘱应当为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保障来源的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