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同意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职责并决定取消合同,则该方将无权向对方索回已预先支付的定金;
然而在另一方面,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想要终止合同时,必须偿还对方双倍定金。
所谓“定金”是指为了保证债务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债权的有效实现,各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约定由其中一方直接向对方提前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以作为担保的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