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院与检察院皆非拥有行政处罚权限之机构,其因在于法院及检察院乃独立司法机关,而非行政机关,故依法不具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
相对而言,普通民众所熟知的如工商、公安等政府行政机关则依法享有行政处罚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