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签订租赁协议之前,虽然无需得到物业公司的明确认同,但租客仍需向物业部门进行相关备案登记。这样,若租客在使用房屋过程中遇到任何意外状况,物业公司便能迅速地与其业主取得联系。另外,经过物业登记注册的租户,在未来的居住期间将极尽避免与物业公司产生任何关于物业管理费以及冬季采暖费等方面的纠纷与矛盾。
举例来说,假若业主与租户事先达成约定,由租客全权负责支付物业管理费及冬季采暖费,那么只要租户在物业部门完成了备案手续,物业公司就能按照规定时间,直接向租客收取上述费用。若是未曾进行备案登记,很有可能出现租客蓄意拖欠相关费用,然而此时物业公司仍误以为这些费用应当由业主来承担。
待到租户退房离开之际,业主可能会突然发现本应由租客负责支付的物业管理费以及冬季采暖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竟无一如数结算清楚。在此种情况下,理所当然的,责任必将全部落到业主身上。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