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特殊性,一旦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并通过警方的专业认定,确定某位负有全部责任的当事人必须为此次事故付出相应的代价,那么这个责任人便应积极主动地前往警察局配合警方进行调查与处理工作,以及为受伤人员办理包括保险在内的各项赔偿事宜。
然而,有时却会出现某些责任人在事发后拒绝与其进行联系,甚至拒绝对此类问题进行过问和参与处理的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