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保理合同,其具体含义便是指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将已经存在或未来可能出现的应收账款权益转让给保理商,随后,保理商会依约为其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以及对潜在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进行担保等综合性服务措施。
此类保理合同通常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首先,明确约定业务种类;
其次,详述基础交易合同相关事项;
再次,详细列出应收账款详细信息;
最后,清晰规定保理融资款项或相应服务报酬的具体金额及其付费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二条
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