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安局在完成了对于犯罪嫌疑人员追加调查工作之后,根据所搜集到的各种证据资料的状况,如果依旧认定该犯罪嫌疑人员完全符合进行逮捕手续的各项规定,那么就需要他们
再次地编制《提请批准逮捕书》,进而递交至检察院去申请对该名犯罪嫌疑人员进行正式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