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限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其期限为二年之久。
按照这一规定,如果相关的违法行为在这样长时间内未被监管机构或相关部门等执法机关所察觉到,那么其将被认定为已经过了行政处罚的追诉范围,从而整个案件也不能再对此类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通常是指由国家行政主管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组织,根据其法定职责以及合法的程序来对那些违反了行政法规范,但尚未达到刑事标准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性质的惩戒措施,具体来讲就是对负有民事责任者实施罚款、拘留、没收财产等一系列强制性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