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遭遇异地突发状况导致身亡并不会妨碍尸体解剖报告的出具。一般的情况下,这份详细记录死亡经过的文件将会由医院或地方派出所提供,移交到相关单位手里。关于死亡证明,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若死者是在医卫机构中离世的,那么死亡证明将依据《死亡医学证明》出具;如果死者通过正常方式病故且医院无法提供足够的死亡证据,则需要家属从居住地所在的乡村委员会或者医务站(所)开具证明文件;反之,对于那些因非正常原因突然去世亦或是医疗卫生部门无法确定其死因是否属实者,就需要依靠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的死亡证明来交代事实;此外,当死者已被送至火化场进行火化时,殡葬机构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关的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