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能履行支付生活费用的行为并不被视为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所谓遗弃罪,即是指对那些身心健全但却缺乏独立生活自理能力的年迈者、儿童或重病患者等特定人群,负有时效内的扶助义务却未在能力范围内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情节恶劣者将可能构成遗弃罪。
然而,对于那些只因未能按时提供生活费用,但尚不足以达到情节极其严重程度的扶养人来说,他们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遗弃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对于年老、年幼、患病以及具有其他独立生活能力方面需要他人援助的人群,如若负有扶养义务但却未按期实施扶助措施,情节恶劣者则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处罚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