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行政处罚被予以撤消后,如发现撤销此项行政处罚的决定存在误判,则行政机构具备重新给予处罚之权利。
所有民众均享有对此类行政处罚行使监督权。
各行政机关皆应构建及完善对其所做出的行政处罚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的规章制度。
县级以上的各级政府更应对行政处罚行为加强严格的`监督监控。
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他们有权提出申诉与举报;而行政机关亦须审慎对待,一旦发现行政处罚确有错误之处,应当立刻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并予以修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