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并无法直接解除共同承担的贷款责任,除非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笔债务将由其中一方全权负责偿还。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若夫妻两人均在相关借据上签署了名字或者任何一方在事后对借款行为予以确认及认可,形成具有共同意愿的表态,或者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如果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了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负债,均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