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异后彩礼并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然而,若该彩礼被明确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应依法平等地分为两份。
离婚过程中,对于因给予彩礼所产生的特殊情况,如双方已经完成了婚姻注册程序却尚未一同生活过,或者是在婚礼注册之初男方所支付的彩礼导致其生活品质严重下滑,这些都可以被视为向女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